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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将出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近日,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已向社会征求意见,有望年内出台。餐饮服务企业排放油烟的浓度、净化设备去除油烟的效率,都将套上“紧箍圈”。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统计,全市在册餐饮服务企业约4.7万家,大部分位于人口密集度高的生活区或商业区。被投诉的企业多为微小型,主要投诉类型为中餐,尤其是产生刺激性气味的川、湘菜系。有研究表明,香港餐饮业挥发性有机物和PM2.5的排放分别占当地对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1.07%和4.16%;上海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也显示,干洗、餐饮和民用涂料等生活污染源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达到5%。据透露,上海市地方标准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应采取适当措施有效捕集... 发布日期:2014/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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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就餐饮老油收购价格形成意见
日前,由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牵头,召开制订餐饮老油收购价格的工作会议。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处处长熊英、副处长顾育新,市废弃物管理处党委书记吕冠华,市食安办综合协调处处长苏国平、副处长魏红勇,环卫行业协会,食品协会,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安全联合会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就制订老油收购价格形成一致意见。
1、积极落实市政府97号令,在全市老油管理工作中实施统一收购价,防止老油返回餐桌。
2、考虑到目前在老油的收运体系中并没有财政补贴这一事实,综合考虑老油收运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暂定全市老油收购指导价为0.8-1.0元/公斤,具体价格以及支付方式可由老油产生单位与收运企业协商制订。
3、以分步... 发布日期:2014/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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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法重点解读: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孙小姐可能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提醒】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 发布日期:201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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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市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相关事项的公告 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3〕32号)和《关于本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13〕9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特发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了调整,其中与餐饮业相关的主要有:一、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原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和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划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二、市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及相关文... 发布日期:201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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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解读
代市长杨雄签署的市政府第97号令《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9次常委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9条。其中涉及餐饮企业的要点是:
1、要求产生单位(餐饮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向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
2、餐饮服务单位还应当按照本市有关推进计划,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新设立的餐饮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3、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单独收集,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混入餐厨垃圾等其它生活垃圾或者裸露存放。
4、产生单位向收运单位交送餐厨废弃油脂时,应当... 发布日期:201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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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消防条例(2003年修订) (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发布日期:2012/5/15 16: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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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7月13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卫生部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陈锐介绍说,卫生部将按照《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在今年内组织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并公布;还将组织对群众日常消费的米、面、油、调味品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并及时审查公布。
同时,还要强化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 发布日期:2012/5/15 16: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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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 发布日期:2012/5/15 16:2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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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发布今年首个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据新华社消息:今年入夏以来,一些地方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多发。卫生部近日发布公告,就食品中毒等进行预警。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2010年1月至5月,全国共发生108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2452人,死亡56人。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公告特别进行了提醒。
1、集中供餐单位要重点防范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菜豆中毒
今年以来,发生在集中供餐单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68起,中毒1646人,死亡18人。其中学校食堂是事故报告最多的场所,其次是餐饮单位。
集中供餐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主要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菜豆(又名刀豆、四季豆、面豆)加工不当引起中毒两种情况。为此,公告特别提醒,供... 发布日期:2012/5/15 16: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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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
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 发布日期:2012/5/15 16: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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