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落实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内贸信用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5/15 16:20:52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3120

一、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注重政策的宣传。一是要把融资担保政策宣贯到本地区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担保公司;二是要指导担保公司向中小商贸企业宣传有关中小商贸企业保费支出补助的政策;三是督促担保企业及时总结报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的成功经验材料;四是有关信用险保险机构要向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定期(每半年一次)报送内贸信用险的执行情况、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等情况。

二、做好电子数据申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尽快熟悉商务部有关补助系统,特别是要对新增加的功能进行学习研究(如:新增加了中小商贸企业保费补助申报)。电子申报系统数据要确保与纸质申报数据保持一致。电子密匙过期的,要及时与商务部信息支持机构联系更新(电话:01067801077)。

三、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其中中小商贸企业保费补助由同时申报补助的担保公司代为申报。每家担保企业代中小商贸企业申报的保费补助不低于该担保机构申报的融资担保补助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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