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福建餐饮业价调基金减半征收政策将再延一年
时间:2014/9/4  作者:本协会  浏览次数:4838
日前,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稳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延长餐饮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规定,我市将与全省同步,对餐饮业营业额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再延一年,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餐饮业的价格调节基金仍将按营业额的0.5%征收。
  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还出台了促进内贸稳定发展的措施。2014-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推动连锁经营企业到乡镇建设、改造商贸中心。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2014-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开展信用消费业务的大型商业企业,按不超过信用消费额的2.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500万元。
  据悉,我市已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此外,我市已于5月份开始,从低核定夏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额的11%下调至交易额的2%-6%收取,并取消原批发市场管理费、水叶菜过磅费。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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