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工作
行业协会改革面临六个势在必然
时间:2008/3/11 14:53:53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967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由此可以预见,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将赋予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更多的使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从今后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看,将面临六个“势在必然”:一是从挂靠政府部门走向自主发展势在必然;二是从目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走向今后单一负责的管理体制势在必然;三是从政府部门主导设立走向企业自发设立势在必然;四是从政府官员挂帅走向龙头企业家挂帅势在必然;五是从对会员企业的政府指导型走向对会员企业的市场服务型势在必然;六是从政府部门的附属组织走向市场经济独立中介组织势在必然。

  根据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这六个“势在必然”,行业协会建设的着力点要放在内部改革和自身建设上。要通过加快内部改革逐步健全行业协会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透明运作,严格各项约束。要加快实现人员结构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加快自身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我约束等,尽快实现行业协会“自立、自养、自主、自强”;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在信息沟通、宏观调控、规划制订、标准制定、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使协会成为“企业离不开、政府靠得住、社会信得过”的名副其实的行业代表;不断完善行规行约,使协会成为规范行业市场、实现行业有序发展、引导企业依法正当参与市场竞争的自律团体;不断提高行业协会服务能力,使协会成为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力量;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和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协会成为协同政府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从而使行业协会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行业协会所扮演的角色是多种多样的。总体上看,可以概括为六种角色:一是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言者;二是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促进者;三是行业经济信息的提供者;四是企业间竞合的发展协调者;五是市场秩序和企业利益的维护者;六是企业开拓、创新、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服务者。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根据这个文件规定,要做到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促进政府和行业协会和谐发展,需要坚持以下三点:

  一要做到“政会分开”。国办36号文件明确要求,“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这一政策的出台,明确了行业协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独立性,切断了行业协会对政府部门的依附关系。

  二要做好“职能转移”。国办36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职能重新进行筛选,理清哪些职能是政府部门必须做的,哪些职能是可以由行业协会去完成的。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如行业统计、标准制(修)订等),应当逐步转移委托给行业协会。这既利于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又给行业协会发展开拓了新的空间。国办36号文件还同时提出,政府“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要做好“购买服务”。国办36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这意味着行业协会为政府服务不再是无偿的义务,政府要根据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工作数量、质量、复杂性等可量化指标支付相应费用。这也是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的具体体现。

  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和谐发展,需要政府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应以制度约束为主,通过制度约束来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首先,应设立行业协会管理的专门机构,按照“培育、监管、规范、服务”的方针,履行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能。其次,应明确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范围,简化管理内容,优化办事程序。第三,加强行业协会的建章立制工作,对行业协会内部治理、资产财务监督、外事管理、党建工作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指导推进行业协会规范运作。

  在舆论环境方面,我们希望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进一步认识行业协会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法制环境方面,希望加快制定《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法》,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对涉及行业协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在体制环境方面,希望“政会分开”的措施加快到位,“职能转移”工作加快落实,“购买服务”的经费能够兑现。同时,行业协会的管理机构明确行使管理职能,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重组,调整优化行业协会的结构布局,改革和完善对行业协会的监管方式,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在发展环境方面,希望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能够得到落实,行业协会税收政策得到完善,政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自律、协调等工作能够得到加强和改进。
(作者: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




栏目分类
业界新闻
市场动态
协会工作
热点关注
相关资讯
点击排行 >>更多  
·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第一届领导名单
· 众志成城 防控疫情 同心协力 攻克…
· 2015 美国阿拉斯加海产品厨艺大…
· 中国(上海)包子文化节金秋闪亮开幕
· 2012上海餐饮业优秀店长选拔大赛…
· 餐饮企业清洁论坛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行
· 迎接5A评估创建品牌协会
·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召开一届三次…
· 协会将为会员企业免费开展WLAN无…
·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召开一届二次…
· 协会举办中国烹饪大师名师作品展示和…
· 2012上海餐饮采供对接会成功举办
· 协会参加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
· 关于上海餐饮业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工作…
· 2012上海餐饮业优秀店长选拔大赛…
主办: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9号710室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212096    传真:021-63232732    Email:srca88@163.com
技术支持:021-6321209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2458号
浏览次数:8021283   版权所有: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沪ICP备20210061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