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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责任” 制定的大背景及主要内容
时间:2023/6/8  作者:本协会  浏览次数:510
“两个责任”制定的大背景:

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守法生产,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明确要求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升,但是,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实践表明,产生食品安全风险的原因主要是责任传导不畅、过程管控不严,应对处置不及时,归根结底还是一些企业责任人员不具体、职责任务不细化、督导检查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还没有真正打通,“最小工作单元”的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全方位全覆盖的主体责任体系还未真正形成。
4、2022年9月22日,国务院食安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 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分别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作出新规定。2022年9月27日,全国食安办主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出席并讲话。会议要求各省食安办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此项工作,与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动沟通,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新规定的落实。

按照国务院食安委部署,各级食安办正积极落实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上海市食药安办和市市场监管局也制定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一、 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食品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哪些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2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3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4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5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 1000 人的单位

哪些是特殊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4条的规定,特殊食品的范围包括:
1、保健食品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能力和责任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具备能力
•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具备识别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知识和能力
•熟悉企业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
•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
•其他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企业可以将符合能力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1.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人员健康管理、供应商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投诉举报处理等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3.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5.接受和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食品安全员》职责
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3.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4.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对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承担责任

哪些人员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结合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日管控:食品安全员
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实行零报告
周排查:食品安全总监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排查,消除隐患,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月调度:企业主要负责人
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进行调度,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三、明确保障职责
企业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支持保障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  一票否决

要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及履职情况记录存档,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留档备查
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机制



四、完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处罚到人!
《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尽职免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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