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市商务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馆内 团体膳食外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4/5/24  作者:本协会  浏览次数:18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总体方案》部署,为切实做好第七届进口博览会期间展馆内餐饮保障工作,市商务委组织开展团体膳食外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申报和遴选工作,编制场馆内团体膳食外卖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与过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餐饮供应保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
  2.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场馆内团体膳食外卖单位的企业取得本市团体膳食外卖服务单位资质,申报场馆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企业取得本市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单位资质)。
  3.具备一定知名度和供应、配送能力,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达到A级。
  4.食品加工场所距离国家会展中心距离在60公里以内。
  5.申报场馆内团体膳食外卖单位需符合热链(加热保温)和冷链配送要求,申报场馆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符合热链配送(加热保温)要求。
  6.近3年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
  7.曾作为世博会、奥运会、进博会等大型活动供餐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介绍等。
  2.供应方案。主要包括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追溯体系、生产和配送物流、服务团队等。
  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信息、注册商标、品牌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和审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提交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完整申报材料。
  2.评审。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报送要求及时限
  完整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材料封面注明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请申报企业于2024年6月3日(周一)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餐饮保障企业申请书.doc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徐长宁 13681783366   翁金花 13818156388
  联系邮箱:srca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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