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加强上海市餐饮业经营服务单位燃气安全操作管理的倡议书
时间:2023/9/8  作者:本协会  浏览次数:441

协会有关会员单位和本市餐饮经营服务单位:

遵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发2023年"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23〕9号)和市商务委制定的《本市商务系统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方案》,本协会特发出倡议如下:

一、加强主体责任

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是餐饮场所安全使用燃气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安全使用全面负责,建立和实施包括:管理责任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岗位检查和培训上岗机制在内制度体系,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到人,安全操作到岗,安全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强化自查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和实施"应急自查纠正"和"定期自查完善"的燃气安全使用管理机制,单位有专人负责,岗位有检查记录,燃气设备设施有安全使用记载。近日,各单位要立即安排专人对燃气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包括:确保燃气管道、燃气表、燃气报警器等设施设备正常运作;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加强对燃气泄露检测装置的使用情况检查;指导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现场签名确认液化气阀门关闭后离开现场等制度。

三、定期安全培训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导;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上岗作业制度,做到单位有年度培训计划,设施有专项方案,并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考核档案。

四、依法确保供气安全

各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有资质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五、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各单位要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保障发生事故时做到:责任人第一时间到现场,在现场处置及时、应对得当、应对措施有力;向上报告及时、信息畅通、整改举措跟上。

附:1、上海市餐饮业经营服务单位主体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清单;

2、上海市餐饮业经营服务单位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自查对照表。

注:请各单位在9月15日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同时填好自查自纠表(附1;附2)发协会邮箱:srca88@163.com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2023年9月8日

餐协燃气安全操作管理倡议书-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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