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月饼销售单位自觉营造中秋节日市场健康发展的倡议
时间:2023/7/31  作者:本协会  浏览次数:371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月饼习俗历史传承。今年中秋国庆几乎相连,市场需求必然愈加活跃。为能够提供上海市民和广大消费大众一个“健康发展,绿色消费”的佳节月饼市场,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特就“月饼销售单位自觉营造中秋节日市场健康发展”倡议如下:

一、执行标准,依法经营

各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规范生产行为有标准流程;规范经营行为保产品质量;规范包装行为禁过度包装;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和明码标价;规范宣传行为禁广告欺诈、虚假宣传。

二、遏制天价,合规包装

月饼承载中华习俗文化历史,记录时代饮食文化内涵,具有社会和谐,人民和满、人际和乐的象征意义,满足大众的美味、健康、趣乐应该是月饼的文化内涵。所以,月饼的价格尤其要体现月饼本品的价值,而不可以“天价”弄虚作假,甚至暴利和欺诈。要严格执行对月饼的销售包装提出的强制性的吧标准要求,即: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总容积的35%,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粒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5厘米;脱氧剂、保鲜剂不应直接接触月饼等。同时,对500元以上的月饼要重点监管,包括核准成本,清晰注明食材品类,精准月饼计量,并严禁使用法律不许的动植物食材。

三、规范用券,禁止搭配

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通过电子平台销售月饼,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四、确保提货,妥处投诉

月饼经营者和销售者要诚信履行提货承诺,不得提前撤销领货点,对未能按契约实现预购需求的消费者,要主动、适当给与补偿。对由于月饼生产、销售及服务引发的消费者投诉及反映,务必应急处置和妥当处理,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转化矛盾,有利企业创品牌和声誉。

五、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各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自主加强原辅材料验收、严格采购索票索证、强化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卫生管理、加强出厂检验,严格管理从食材进货到生产、流通、服务的各个环节,加强检查,杜绝隐患,包括消防等综合治理的隐患。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2023年7月28日


栏目分类
会员介绍
入会申请
信息公告
点击排行 >>更多  
· 上海市首届文明餐厅名单(2009年…
· 符合上海市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
· 2012全国餐饮业万名店长技能提升…
· 上海市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委托检测结…
· 上海烹饪餐饮职业技术培训中心201…
· 上海市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委托检测结…
· 上海FHC展会和国际烹饪比赛观摩邀…
· 2012年度上海餐饮企业经营情况统…
· 第十八届FHC国际烹饪艺术比赛报名…
· 关于开展上海市餐饮业优秀示范企业和…
· 2013赴美国餐饮业考察团欢迎报名…
· 关于举办2012全国餐饮业万名店长…
· 关于开展“品上海——经典上海‘必吃…
· 关于在FHC CHINA上举行创新…
· 2013上海餐饮绿色原料环保产品展…
主办: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9号710室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212096    传真:021-63232732    Email:srca88@163.com
技术支持:021-6321209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2458号
浏览次数:7998335   版权所有: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沪ICP备20210061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