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上海开展2011年度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认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9/5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434
各有关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中国烹饪大师、名师的认定工作,中国烹饪协会从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在业内树立了一批德艺双馨的标杆和典范,为推动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06年由上海市烹协组织申报上海地区的中国烹饪大师、名师的工作,中国烹协进行现场考核评定,至今已有五年,期间在行业内又涌现了一批敬业爱岗、本职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高级技术人才。为引领行业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国烹饪协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的认定工作,按中烹协[2011]27号文件要求,中烹协和上海烹协将于近期在上海组织上海的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各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获得技师称号符合中国烹饪名师评定条件的个人。
2、各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20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且获得高级技师称号(或已获得中国烹饪名师称号)符合中国烹饪大师评定条件的个人。
3、符合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评定条件的个人会员。
有关《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评定条件》可登录上海美食烹饪网查阅。
二、认定时间、地点
认定时间:2011年9月中旬
认定地点:上海
确切时间和地点另行补充通知。
三、评估程序
1、提出申报、通过初审
根据《中国烹饪协会统一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评定条件》,申报人将填写好的《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申请表》、《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基本条件表》及相关复印件于8月20日前报上海市烹饪协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由中烹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中烹协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于9月中旬开展评估工作。
2、接受专项培训
通过初审的初次申报中国烹饪名师、大师的个人,已获得中国烹饪名师申报晋升大师的个人都需在现场测评前,接受有关菜品设计、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管理规范要求等内容的专项培训。
3、现场测评
初次申报名师、大师者:
(1)在1小时内现场制作:自选菜点1道(10人量),并作菜点展示介绍。
(2)开列一桌宴席或一次宴请活动的菜单并编写宴席说明。
(3)现场答辩由专家组提出的两道题目。针对自报宴席菜单的内容考察烹饪专业知识;随机抽取公共题目,考察烹饪基础知识。
名师申报晋升大师者:
现场不需制作菜点。以现场对初次申报者制作的菜品作技艺剖析和点评的方式进行测评。
四、相关费用
1、专项培训费用:1000元/人
2、评估费用:初次申报者2000元/人
名师晋升大师1000元/人
以上费用请于8月20日前交申报表时,一并交上海市烹饪协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慧琴、何三妹
电话:63212096   传真:33130647
未尽事宜,另作补充通知
 
 
上 海 市 烹 饪 协会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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