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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方法》
发布日期:2012-10-16 来源:本协会
 上海市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
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将由本协会全面管理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由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确定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培训机构,并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对于《办法》实施前已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的社会培训机构,需经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重新确定并公布;原社会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允许继续开展至2013年6月30日。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确定食品安全培训师资,并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师资证书的培训师资,需经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重新确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变化或授课内容有更新或调整的,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对食品安全培训师资进行专题培训。
据此,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对食品安全的培训机构、师资的管理办法正在拟定中。需要了解进展情况可经常关注“上海美食烹饪网(www.srca.org.cn)”之“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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