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界新闻

业界新闻

上海食品安全采取“最严厉”措施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本协会
上海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23日下午召开,宣布成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沈峻兼任委员会主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强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海是一座人口超过2300万的特大型城市,食品安全保障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必须采取最严厉的准入、监管、执法、处罚、问责措施,确保上海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让全市人民放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原本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的职责进行了梳理和明确,曾经难以监管的 “中间地带”将被消除。主要有农产品、生猪产品、保健食品、食品专业存储与运输企业、现制现售食品、“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8个方面。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形成足够的威慑。为此,《意见》明确规定,将用足法律资源,依照《食品安全法》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甚至付不起的代价。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如聘用这样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将被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意见》还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的内控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当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对于供应商,相关部门将实行实地查验制度,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者,及时终止其供货资格。
  对于变质和过期食品,《意见》明确企业要健全销毁制度,做好包括销毁的品种和数量、原因、方式、执行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此外,以本市连锁超市为主的食品商品流通环节要按规定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向消费者做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并且不得退回供应商。

Copyright ©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1006156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2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