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日前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提振消费对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有要求,人民群众对服务消费提质升级有诉求,服务业经营主体对降低融资成本有期待。
就降低融资成本而言,上述负责人表示,服务业经营主体大多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居民的生活,可持续经营普遍受到信贷支持规模、融资成本、现金流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财政部牵头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旨在通过“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为广大服务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低成本金融资源支持,助力进一步疏通实体经济“毛细血管”。
此次《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支持范围明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其中,餐饮领域支持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小吃服务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主体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加强特色餐饮文化培育。
同时,《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提出,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关于贴息标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
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方案要求严控资金流向。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用于开展合规经营活动、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消费基础设施,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严禁经办银行和经营主体套取贴息资金。
8月13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在具体操作上,借款主体不需要进行贴息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信贷流程在银行去办理贷款即可。经办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以后,对经营主体已经付的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对于经营主体没有付的利息,贷款经办银行在后续向经营主体按期收取利息时将直接扣除对应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