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要杜绝烹制野生动物
发布日期:2009-03-11
来源:本协会
每年的3—5月,是蛙类结束冬眠的高峰期。市场上开始流通蛙类制品。在此期间,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就会开展全市性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主要对买卖青蛙和蟾蜍的交易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青蛙蟾蜍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上海市政府早在1993年公布的《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就把青蛙蟾蜍列为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人未经政府部门许可擅自运输、批发和经营利用,均属违法行为。
但是,近年来上海及江浙地区出现大量食用、加工、出售青蛙蟾蜍制品的现象。一些地区把蟾蜍制品(熏拉丝)作为地方特色名吃对外推广。许多熟食店、饭店甚至超市也都批发销售。
而在春夏秋消费旺季,每天有大量野生青蛙蟾蜍在江、浙、皖等地捕捉运输入沪。据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调查估计,光金山、青浦一带,蟾蜍在销售旺季每天销量就高达近10吨,全市一年竟吃掉几千万只蟾蜍。
此外,还有一些餐饮企业甚至在非法加工销售穿山甲、娃娃鱼、熊掌等,这对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产生了极大的危害。为此,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最近已与上海市烹饪协会商洽合作,要在广大餐饮企业中积极倡导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严禁加工销售这类产品,违者必将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