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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贸企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南
时间:2022/5/15  作者:本协会  浏览次数:514

根据《关于加快本市商贸企业复工复市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527号)要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力有序推进商贸企业复工复市,尽快恢复商业体系活力,形成本疫情防控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超市卖场、便利店、购物中心、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菜场)生鲜蔬果、餐饮、日用商品、药品流通等商贸企业的网点和节点(含配送中心、大仓、前置仓、中央厨房、食品加工中心)的复工复市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主体责任、入场管理、环境卫生、人员防护、分区管理、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相关行业如有特殊防疫要求从其要求执行。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商贸企业的网点可开门营业,逐步推行“线上集订集送”和“线下到店消费”服务模式。餐饮门店通过线上外卖提供服务。

二、主体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贸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常态化防控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落实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入场管理

(一)做好进门查验,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要求入店顾客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37.3C)后方可进店采购,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二)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同行家庭成员出示“亲属随申码等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三)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合理设置经营场所顾客最大接待量,当场所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时,应停止顾客进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网点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四)收银台区域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四、环境卫生

(一)商贸企业应在恢复经营前,按照《大型商场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农贸集市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场所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

(二)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卫生间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特别做好密闭、半密闭空间、共同空间等防疫管理,对物流交换场所做到到位。

(三)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钟以上。不能开窗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毒,应持续开机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按照WS696-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要求执行。

(四)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

(五)严格遵守科学消毒要求,做到“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杜绝过度消毒。

(六)运输车辆每天消毒一次,使用消毒湿巾或使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消毒,或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

(七)收货后和出货前对物品表面开展集中消毒,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

五、人员防护

(一)商贸企业应组织员工做好“1 + 1”核酸检测工作,即上午开展1次抗原检测,下午开展1次核酸检测,循此往复;如其它重点岗位员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如遇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要求调整的,以最新发布要求为准。员工应以签署责任书等方式承诺依规进行抗原检测,检测异常的,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在转运前自我隔离,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按照《各类城市运行保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指引》,商贸企业对员工进行分类防护,常规情况进行“一级防护”,规范配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外科口罩、隔离衣、手套、工作鞋/鞋套。对不进入风控区域,直接接触相关风险人员、物品、环境的工作人员,进行“增强型一级防护”,包括一次性使用帽子、KN95/N95/FFP2及以上防护级别的▣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隔离衣、手套、工作鞋或鞋套。

(三)商贸企业分类登记所有在岗员工,实现员工防疫管理的全覆盖,核心管理人员、辅助岗位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供应商派驻人员、第三方协助人员等实现无差异的防疫要求,对员工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相关人员需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后方可返岗上岗,符合要求的还需完成加强接种。

(四)商贸企业实施全程闭环管理,对新返岗员工设置2天静止期,尽可能落实独立住宿。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尽量减少人员外出。配送寄递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电商平台、邮政快递公司等配送寄递人员防疫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电子通行证”。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点对点运输,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如必须进入,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禁止不必要的人员集聚活动。加强对员工身心关怀,保持员工良好状态。

六、分区管理

对商贸企业配送中心、大仓等重要物流节点以及人员集聚的场所实施严格分区分类管理。

(一)按照仓库区门口、作业区、生活区、卫生间及废物处理场地、公共空间(如道路、室外场地)等不同区域,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区域工作人员实施分类防护。

(二)实现各区域之间的物理隔离,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所有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和住宿,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直接接触。加强对各区域之间结合部的管理,杜绝风险点。

(三)严格管理员工集中住宿区域,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员工住宿应按照同办公室、同班组等尽可能分组安排住宿。实行分时分散就餐,合理布局就餐区域,取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加强会议管理,尽量采用线上方式召开会议。

七、应急处置

(一)商贸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确保防疫安全。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阳性人员转运通道。

(二)商贸企业发现随申码为红、黄码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属地防控办,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应立即停止营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

(三)商贸企业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办,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同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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