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上海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工作指南
时间:2021/8/23  作者:本协会  浏览次数:1825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 82号文件《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通知》的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修改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的工作要求,为保障餐饮服务业和社会防控的安全,特修改完善餐饮服务业在疫情常态化期间防控相关防护的工作指南,望各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一、企业管理

1. 各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 企业应储备好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剂/酒精、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3. 企业应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做到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4. 企业按照地区常态化防控管理要求,要对全体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相关防护工作培训,将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一岗位之中。

5. 结合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发布的《绿色餐厅团体标准》内容落实疫情防控相关防护工作要求。

二、店堂管理

1. 店内需配有测温器,对进入餐厅(馆)顾客、网约配送员等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核检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2. 按照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餐饮服务场所消毒工作,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并在公共区域公示;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定时清洁消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电梯口、收银台、进门处等配备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用品或手消毒设施。

3. 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室内低于26度温度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中央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4. 公共卫生间要确保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打扫环境及坐具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累积,室内无蚊蝇。卫生间洗手池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消毒酒精、手纸。

5. 当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流调”确切告知本店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逗留过,应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预防机构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 推广分餐制,餐厅(馆)提供公筷公勺,倡议实施消费者“桌长制”(适量点菜、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剩余食物餐后打包),建议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8.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或垃圾袋。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9. 企业应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三、工作人员管理

1.对有流动经历的工作人员要采集了解动态并登记汇总,对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工作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宿舍要勤打扫、消毒,做好每日工作人员测温记录,确保宿舍安全。

2.店内建立测温台账,持续记录每个人的体温状况。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停止工作并及时上报单位或所在地区专业部门,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止交叉污染。如工作人员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上报单位或地区专业管理部门。

3.  工作人员、网约配送员在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要及时更换。

4. 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服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5. 工作人员应及时配合所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流行病调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

四、顾客管理

1. 所有顾客进店就餐时如遇发热、感冒、咳嗽并经测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及时就医检查,同时做好登记,保持可追溯。

2. 营业期间要根据店堂内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导流措施和预警:应尽可能扩大客人就餐时人与人的间隔距离,可推行分时就餐、错位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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