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3/31  作者:本协会  浏览次数:1524
各餐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职沪人社职〔2016〕85号《关于开展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要求,现将开展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1.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本市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等奖项获得者以及市级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带头人建设。工作室可建在技能大师所在用人单位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中相应规定执行。已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2. 技能大师的条件:作为工作室带头人的技能大师应当在本行业(领域)中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等奖项;(2)担任市级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带头人,带领工作团队积极开展技能攻关、带徒传技等活动,工作室运作良好并已取得一定的行业声誉、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且项目尚在资助周期内。(3)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取得明显效果、作出较大贡献。
 
二、2016年首席技师资助相关工作申报条件
1.本市企业可自主选拔聘用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或技能培训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为“首席技师”。已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企业可申请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已获得过首席技师资助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人员不可重复申请。首席技师由所在单位按以下基本条件和办法自主选聘。
2.被聘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或技能培训工作,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擅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总结先进操作法等,或在传技带徒、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2)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对于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如在本岗位长期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有较高声誉,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首席技师聘任条件,也可聘为首席技师。
 
三、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符合条件可于4月10日前报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培训。
2.报名地点:福州路107 号315 室 电话:63216816  传真:63216816Emil:prpx107315@126.com    联系人:应曼萍高永学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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