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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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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的实施办法 |
时间:2012-6-19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3005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18号文《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要求,对中式烹调等28个职业(工种)招收的劳动者(外来务工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不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根据此意见精神和要求,上海烹饪餐饮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有资质可进行免费培训,具体如下。 一、培训项目: 1、《中式烹调师》(初级) 2、《中式面点师》(初级) 3、《西式烹调师》(初级) 4、《西式面点师》(初级) 5、《餐厅服务员》(初级) 二、参加上述培训项目的学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 2、学员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保金; 3、学员必须完成培训课程,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考试,合格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办法: 1、参加培训人数较多,能够独立成班的(20人以上),我中心送教上门。 2、如培训人数较少,不能够独立成班的,可来我中心参加培训。 上海烹饪餐饮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321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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